15個超重要的外遇離婚的贍養費資訊,法官都是這樣參考的

15個超重要的外遇離婚的贍養費資訊,法官都是這樣參考的

2020-06-22文章引用自:

撫養費概述
 
贍養費是支付離婚配偶的花費。它可以一次性支付(一次全部支付),也可以持續一段時間支付。它可以作為離婚案的一部分由法院裁定,或者配偶可以與離婚案分開提起贍養費訴訟。在台灣,如果配偶在經濟上依靠另一方,並且在法院考慮了許多因素後,法院裁定授予贍養費是公平(公平)的,則該配偶有權獲得贍養費。法院在贍養費案件中將考慮的因素包括:
 
•任何一方的婚姻不當行為
•每個配偶的收入和收入能力
•夫妻的年齡,身體,心理和情感健康
•收入來源和金額
•結婚時間
•一方的配偶對另一方的賺錢能力的貢獻
•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作用
•結婚期間的生活水平
•受撫養配偶的教育以及配偶對找到工作的培訓的需求
•每個配偶的資產,債務和負債
•婚姻財產
•配偶作為家庭主婦的貢獻
•稅收考慮
•法院在分配財產時是否已經考慮了配偶的收入,以及
•任何其他經濟因素。
 
配偶也可以申請“分居後支持”。這是分居後,有時在離婚程序中由付費配偶支付給受撫養配偶的配偶贍養費。在離職後撫養令中指定的付款結束日期之前,或直到簽訂授予或拒絕贍養費的命令(以先到者為準)之前,應向受扶養的配偶付款。

 
通姦會影響撫養費嗎?
 
儘管通奸不是離婚的理由,但法院 在授予贍養費時會考慮這種婚姻不當行為。如果法院認定付費配偶犯有外遇通姦罪,則法院必須判給被撫養的配偶贍養費。
 
但是,如果法院認定受支持的配偶或配偶雙方均通姦,則法院將酌情決定是否授予贍養費。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,如果配偶一方的行為被另一方寬恕,法院將不考慮任何婚姻不當行為。這意味著,如果一個配偶了解通姦,並且寬恕了外遇的配偶,則在贍養費案中不會考慮通姦。婚姻不當行為也可能是離職後支助裁決中的一個因素。如果任何一方提出另一方婚姻不當的證據,則法院必須考慮到這一點。但是,即使有婚姻不當的證據,法院也無需判給這類撫養費。